劳动关系

工伤私了协议显失公平 ,应予撤销

作者:来源:2021年度无锡法院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时间:2022-6-30人气:326

【简要案情】

刘某经营一家废品收购站,舒某在刘某处从事废旧品拆卸工作。2019年6月14日,舒某在拆卸电动车时右眼不慎被榔头击伤。舒某构成工伤,伤残等级为七级。2020年5月13日,刘某及其代理律师陈某与舒某就工伤赔偿事宜签订协议书,基本内容为:一、刘某除前期已支付的医疗费外,再支付舒某40000元。二、舒某放弃其他所有赔偿诉求。协议落款处刘某签名,舒某比照律师陈某书写的名字样本,画出自己的名字并捺印。陈某向舒某宣读协议内容并全程录音录像。当日刘某支付舒某40000元。


后舒某死亡。舒某的母亲、女儿申请仲裁,因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工伤私了协议,刘某支付赔偿金346360元。法院判决:支持舒某诉请。


【法官点评】

工伤赔偿私了协议在劳动用工实践中普遍存在。发生工伤后,当事人有权就赔偿问题自行处置自己的权利义务,只要赔偿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工伤私了协议明显低于国家规定的赔偿标准,劳动者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应予支持。


本案中,舒某系文盲,对法定赔偿金额缺乏应有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协议签订时刘某一方只是简单地向其宣读协议内容,并未告知其工伤七级依法应当赔偿的项目及金额,舒某对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未有充分的了解,从赔偿金额看,刘某赔偿数额仅为法定赔偿金额的20%,显然有违公平。该工伤赔偿协议应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