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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工伤预防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川办函〔2021〕70号)

作者:来源:时间:2021-9-26人气:473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工伤预防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川办函〔2021〕7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建立四川省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川人社〔2021〕84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的四川省工伤预防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四川省工伤预防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23日


附件


四川省工伤预防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工伤事故发生,主动避免或减轻职业伤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四川省工伤预防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工伤预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省工伤预防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审议全省拟出台的工伤预防相关文件和政策;督促推动重点行业企业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社保局、省总工会组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分管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其委托的人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工伤预防工作进行指导。

四、工作要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互相配合,积极提出工作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跟踪督促落实等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与成员单位联系沟通,及时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四川省工伤预防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胡 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副召集人:董宏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周 利 省社保局局长

成  员:翟 刚 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黎家远 财政厅副厅长

杨毅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

程 刚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张贤翠 交通运输厅机关党委书记

陈 运 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

王 峰 应急厅副厅长

杜长江 省总工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