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平工资

河北省:2020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作者:来源:河北省统计局时间:2021-6-18人气:1045

2020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一、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202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7323元,与2019年的72956元相比增加4367元,增长6.0%。

 

扣除价格因素,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3.9%。

 

表1  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地  区

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全  省

77323

石家庄市(不含辛集市)

82442

石家庄市(含辛集市)

82072

辛集市

69637

唐山市

79412

秦皇岛市

81382

邯郸市

68556

邢台市

68156

保定市(不含定州市、雄安新区)

73273

保定市(含定州市、雄安新区)

73345

定州市

67586

张家口市

69925

承德市

70636

沧州市

78812

廊坊市

91670

衡水市

68496

 

分行业门类看,19个行业门类中,高于全省平均工资水平的行业有8个,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行业有11个。

 

表2  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就业人员工资

全  省

77323

  (一)农、林、牧、渔业

33731

  (二)采矿业

87131

  (三)制造业

72268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9908

  (五)建筑业

62532

  (六)批发和零售业

59563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9331

  (八)住宿和餐饮业

43895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0220

  (十)金融业

87980

  (十一)房地产业

66510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4376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9962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3496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3837

  (十六)教育

86360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78829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7217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4568

 

二、2020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2020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4942元,与2019年的42919元相比,增加了2023元,增长4.7%。扣除价格因素,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2.6%。

 

表3  2020年城镇私营单位分地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地  区

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全  省

44942

石家庄市(不含辛集市)

45812

石家庄市(含辛集市)

45532

辛集市

42172

唐山市

48654

秦皇岛市

45258

邯郸市

41417

邢台市

41545

保定市(不含定州市、雄安新区)

43519

保定市(含定州市、雄安新区)

43390

定州市

40581

张家口市

43192

承德市

44609

沧州市

43389

廊坊市

53689

衡水市

43073

 

三、2020年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分岗位年平均工资

 

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5120元,与2019年的61509元相比,增加了3611元,增长5.9%。扣除价格因素,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3.7%。

 

表4  2020年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合  计

65120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118606

专业技术人员

82002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60587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46937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58516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最高,是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1.82倍;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平均工资最低,是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72.1%。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53:1。


附注:

一、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计方法

2020年,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方法,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方法。调查对象是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由国家、省、市、县各级统计局组织实施。

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是国家统计局在保证19个行业、11个设区市及省直管市代表性基础上,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推算全省和分市、分行业城镇非私营、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不同岗位平均工资,是在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内,具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共16个行业门类的3.22万家法人单位,对465.45万名就业人员不同岗位的工资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单位的就业人员按岗位分为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5类。


二、工资总额构成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工资总额计算方法并不是大家一般理解的基础工资,不只是按实际发到就业人员手里现金计算的。 

                              河北省统计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