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铜陵市关于做好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21-3-12人气:1024

关于做好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

按照以往工作惯例,我市每年于7月份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2020年实施了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社保结算期由每年7月至次年6月改为自然年度,故未安排在2020年7月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现根据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公布2020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171号),省社保局和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缴费基数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2020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上下限及调整时间

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455.24元/月,2020年度全市各类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365.72元,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的标准为3017.01元,基数标准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费基数不再调整。“养起来”人员缴费基数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即3273.14元申报;“协保人员”缴费基数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5455.24元申报。

二、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申报流程

   根据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改革和信息系统分设的情况,由社保部门办理的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和由医保部门办理的职工医疗保险,2020年参保单位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分别通过社保、医保网上办事大厅申报办理。

   (一)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

各参保单位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登录后逐步点击“业务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后选择“缴费基数变更”(此选项表示缴费基数从次月起变更)、“缴费基数调差”(此选项表示缴费基数从2020年1月起调差)、“缴费基数变更和调差”(此选项表示缴费基数从2020年1月起调差并变更当前缴费基数)其中一项;也可以通过“批量缴费基数变更”,点击“下载模板”,导出成excel电子表格后,按要求录入每个人的新缴费工资,并选择正确的操作类型(包括:“计算基数调整差额并修改当前基数”,“仅计算基数调整差额”,“仅修改当前基数”)后,点击“导入模板”保存并提交。省集中系统受理网上调整基数的时间为2021年2月1月至2月26日。

联系电话:0562-5889718,5889720,5889710,5889730。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各参保单位登录“铜陵市医保业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218.23.50.229:8015/index/index.html)或登陆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sj.tl.gov.cn/)后跳转至“铜陵市医保业务网上办事大厅”。在首页“我要办理”菜单项下选择“单位人员缴费基数申报”进入基数申报模块,点击“批量申报”按钮,进入批量申报界面,点击“下载当前缴费基数”下载单位所有申报人员模板,在本地电脑打开编辑,模板只能填入新缴费基数这一列,其他列不允许修改。然后点击“浏览”,选择修改后的模板文件,选中文件后,点击“导入缴费基数”进入等待界面。导入成功后,提示导入结果,正确数据为可以申报的数据,错误数据不予申报。核对正确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进入等待界面(注:当人员较多时,等待时间较长,需耐心等待,不可做其他操作)。申报完成后,提示申报总人数、成功人员以及未成功人员,申报信息中可以查看申报成功或者失败的原因。网办系统受理调整基数的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6日。

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暂不实施补征,如今后省级政策明确再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62-5889759。

三、工作要求

(一)各参保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调整2020年缴费基数。受疫情影响,如果参保人员工资变动幅度不大的,为减轻事务性负担,2020年基数可以不调整,放在2021年一并调整。

(二)各参保单位申报调整缴费基数必须据实申报,对提交缴费工资申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因实行了减免费政策而虚报缴费基数。相关部门将对社会保险违规行为包括缴费基数虚报瞒报等进行专项检查稽核。

(三)各参保单位如果申报调整缴费基数,务必在网办系统开放的期间内即2021年2月1日至26日办理,逾期不予办理,造成的后果由参保单位自行负责。

(四)申报调整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须将参保职工名单及缴费工资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要将缴费基数签名文书、参保人员名单公示文书和公示照片在单位永久保留。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