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基数

重庆市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计发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25号)

作者:来源:时间:2020-12-29人气:8939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待遇计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0〕12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要求及市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计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

计算2020年新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及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待遇,计发基数为85860元/年(7155元/月)。计算2020年的实际缴费指数时,使用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9819元/年(5819元/月)计算。月缴费指数低于0.6的,据实计算。

二、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

2020年内计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为85860元/年(7155元/月)。计算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时,本人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9819元/年(5819元/月)的60%计算。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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