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各省工伤政策 > 天津市 > 正文
天津市调整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待遇标准
作者: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3-01-08 15:42:00 浏览量: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待遇标准的通知

津政办发 〔2012〕102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确保工伤职工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1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待遇标准通知如下:
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30元;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及以下)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据实报销,住宿费报销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7日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tianjinshi/2013-1/4166.html
上一篇:天津市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天津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