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1―4级外省农民工一次性工伤赔偿标准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6-12 15:52:00 浏览量:
在我省就业的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残等级达到1--4级的外省农民工,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一次性领取标准按照工伤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以及伤残等级核定,具体标准为:
(一)满16周岁不满30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20万元;二级为18万元;三级为15万元;四级为13万元。
(二)满30周岁不满50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15万元;二级为12万元;三级为11万元;四级为9万元。
(三)满5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一级的为9万元;二级为8万元;三级为7万元;四级为6万元。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tebiebiaozhun/ShanDongSheng-14-JiWaiShengNongMinGongYiCiXingGongShangPeiChangBiaoZhun_6104d543.html
上一篇:广西: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下一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