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一级 因战 11200 因公 10800 因病 10440 二级 因战 10080 因公 9600 因病 9200 三级 因战 8960 因公 8400 因病 7800 四级 因战 7280 因公 6600 因病 6000 五级 因战 5600 因公 5040 因病 4560 六级 因战 4480 因公 4200 因病 3600 七级 因战 3360 因公 3000 八级 因战 2240 因公 1920 九级 因战 1680 因公 1440 十级 因战 1120 因公 960
附件2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
烈属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
病故军人遗属 |
城镇 |
4200 |
3900 |
3600 |
农村 |
2640 |
2520 |
2340 |
附件3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生活补助标准表
(从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
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
红军失散人员 |
9600 |
8640 |
2880 |
来源:优抚安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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