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2010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1-08-02 15:08:00 浏览量:
青人社发〔2011〕12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586号令)有关规定,现就青岛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政策涉及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青岛市统计局《2010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数据,确定我市社会保险政策涉及使用的201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8549元(月均2379元)。
二、根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数据,确定使用201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作为2011年我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发基数。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sheping/2399.html
上一篇:关于公布常州市2010年度城镇非私营、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公布2010年辽宁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