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各省工伤政策 > 山西省 > 正文
离石区调整2012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作者: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2-09-02 14:43:00 浏览量: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离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幅度为近年来最高,本次调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范围包括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调整标准为,一至六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5元、155元、145元、135元、125元、115元。同时,这次调整还涉及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
 

离石新闻网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shanxisheng/2012-9/3793.html
上一篇:运城市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朔州市平鲁区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