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工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上调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8-15 16:56:00 浏览量:
关于调整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2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
据了解,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6]24号)确定的原则,为了进一步保障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的基本生活,自2009年4月1日起,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2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
按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shanghaishi/2009-8/ShangHaiShi-FeiGongWangZhiGongYiShuShengHuoKunNanBuZhuShangTiao.html
上一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讨论纪要(1998)
下一篇:上海市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