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职工及供养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入户体检制度
为给重大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体检提供简捷、方便的服务,全面提高威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鲁劳鉴发〔2004〕8号)和《关于做好全市职工及供养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的通知》(威劳鉴发〔2011〕1号)的有关规定,建立职工及供养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入户体检制度。
一、申请范围
全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职工及供养亲属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入户体检:
(一)重度智能损伤者;
(二)狂躁型精神病无法控制者;
(三)因伤、病导致无法行动者。
二、申请程序
(一)用人单位或鉴定申请人申请入户体检时,应在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提出。
(二)申请时要提供填写完整的《威海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入户体检申请表》(见附件);
三、体检程序
(一)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入户体检服务申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提供入户体检服务的决定,并通知相关市区和用人单位,由相关市区和用人单位通知鉴定申请人。(属于鉴定申请人直接申请的,通知鉴定申请人本人)。
(二)对决定提供入户体检的,确定合理的路线、医疗卫生专家、工作人员和相关的检查仪器。
(三)到达鉴定地点后,工作人员校验鉴定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由医疗卫生专家按规定程序对鉴定申请人进行体检。
四、管理要求
申请入户体检服务的鉴定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取消本年度内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资格。
附件:
威海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入户体检申请表
鉴定申请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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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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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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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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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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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手机: 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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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申请人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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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申请人 |
手机: 座机: |
伤、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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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病 |
(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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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治 |
经治医师(签名): 经治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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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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