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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上调2011年工伤保险待遇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1-10-27 19:48:00 浏览量: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聊城市财政局公布,为切实保障工伤人员、工亡人员遗属基本生活,市财政与市人社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大范围提高工伤人员保障标准,在原有伤残津贴标准的基础上,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分别增加165元、160元、155元和150元。

    2011年以来,聊城市各级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大力筹集资金扎实落实省政府26件实事。作为26件实事之一,聊城市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调整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要求,确定自今年1月1日起,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中1至4级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标准分别为: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在原有伤残津贴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65元、160元、155元和150元。

   供养亲属为工亡职工配偶的,每人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元。

   生活护理费按2010年聊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149元调整,调整比例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等级分别为2010年聊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上述范围人员保障标准均自2011年1月1日执行。

来源:聊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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