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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禹城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7-30 08:35:00 浏览量:

     为切实维护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的后顾之忧,近日,山东省禹城市劳动保障局出台了《禹城市建设施工人员团体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从参保范围、参保方式、保险待遇等方面对全市建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进行了完善。

参保范围扩大。凡在禹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设、装饰装修、修路建桥、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市政建设等工程项目的所有施工单位,均纳入工伤保险。参保方式增加。建设施工单位可以实名登记参保,不能实名登记参保的,可按工程造价和建设面积分为四种方式参保,增加了一种参保方式。工伤待遇提高。按工程造价和按建设面积参保的可按四种方式,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最高限额分别由原来的15万元/人、11万元/人、11万元/人、8万元/人,提高到16万元/人、13万元/人、13万元/人、10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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