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311—85378335   网站地图
工伤赔偿法律网

山东:一级伤残最高补20万元

发布时间:2012-8-14 15:13:00    作者:admin   我要评论

水母网6月2日讯 5月27日,楚凤街一外地农民工自6楼坠落,导致钢管穿腹,成为烟台市上月最严重的一起农民工工伤事故。农民工发生工伤后,该如何为自己维权?记者昨日自市建设部门获悉,山东省最新下发《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作出具体规定,其中一级伤残最高可获20万元补偿。
    根据规定,被认定为工伤且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1-4级的农民工以及因工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按月领取待遇,并执行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政策。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残等级达到1-4级的外省农民工,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一次性领取标准按照年龄以及伤残等级核定,一级伤残最高可获20万元。
    在《通知》下发前,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农民工和因工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已经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再按新规定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已经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不再重新处理。
    在今后3年左右的时间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将基本被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到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按照经办机构核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上一篇:山东省农民工1-4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待遇标准

下一篇:[山东省]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全站搜索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
版权所有 © 工伤赔偿法律网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及认定办法,精研工伤鉴定、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让工伤不再是职工的悲剧!
Copyright © 2009-2012 www.ft22.com  冀ICP备06033745号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