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1-13 13:02:00 浏览量:
北京市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编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 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
经审查:
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条 规定的受理条件,现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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