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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出车祸死亡算工伤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1-09-06 22:00:00 浏览量:

   单位安排员工去参加舞蹈彩排,参加完排练后驾车回家,撞上一辆驾校的大巴车,3人当场身亡。尽管过去一个星期了,但3名被害人的家属仍沉浸在悲痛之中。前天,记者从璧山县青杠财政所获悉,3人目前已被认定为工伤

 2010年51岁的陈盛元和47岁的黄继德是璧山县青杠财政所的工作人员。5月21日下午1点过,他们和来自璧山县青杠街道办开发公司的刘静(女、37岁)等人一起,驾车来到璧山县一公园里,参加舞蹈排练。陈盛元的侄儿说,当天下午5时许,由刘静驾驶一辆小轿车,从璧山县城出发,准备一起回青杠,路上与一辆迎面快速驶来的大巴车相撞,陈盛元等3人当场就被撞身亡。

 璧山县青杠财政所周所长称,陈盛元、黄继德是他们单位的老员工,平时工作非常认真、敬业,当天下午,他们代表的是璧山县青杠街道办,去参加一个舞蹈节目最后的彩排,刘静也是去参加这个舞蹈。“没想到,他们去的时候还是高高兴兴的,不久就得知他们遇车祸的噩耗!”周所长说,所里一下失去了这两名好同志,跟陈盛元、黄继德的亲属一样,她心情也很悲痛。

 据周所长介绍,5月23日,璧山县青杠党工委、街道办等部门召开了陈盛元、黄继德、刘静3名同志的追悼会。就在这个会上,璧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认定3人的死亡属“因工身亡”,即工伤,其家属按规定可获得相应的赔偿。

 “目前,青杠街道办已答应给家属每人拿10万元,说是安抚补偿。”陈盛元的侄儿说。

 对陈盛元等人被认定工伤一事,律师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遇车祸,可视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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