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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人员擦窗摔伤不算工伤?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1-09-06 20:33:00 浏览量:

     2010年2月3日上午,在呼和浩特市快洁家政公司做家政服务的赵女士为雇主擦窗时,不慎从3层楼上摔了下来,造成腿骨骨折,骨盆开裂。由于家政公司和雇主家的相互推诿,赵女士的医疗费没了着落。

“我收入低,丈夫有病,孩子又小,这笔医药费如何承受得了?”躺在病床上,47岁的赵女士十分犯愁。究竟谁该为赵女士的医疗费买单?家政公司负责人说,我们只负责中介,既没有形成雇佣关系,也没有签订合同。家政中介本身是个微利行业,无力承担赵女士的医疗费。而雇主认为人是家政公司派来的,应当他们负责,出于同情,雇主家出了500元营养费。

    呼和浩特市劳动保障局政策法规处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规定,企业职工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死亡,就是工伤。赵女士符合后面的几项条件,但不符合前提条件,即她不是企业员工,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她所在的家政服务机构属劳动中介性质,与家政服务员并不构成劳动关系。所以,不属《劳动法》调整对象,不存在认定工伤的问题。出了事故,只能按民事伤害赔偿的有关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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