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工伤程序 > 工伤认定 > 正文
职工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1-09-06 20:12:00 浏览量:

上班途中遭遇车祸 单位应支付工伤待遇

   近日,沾化县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某公司起诉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的请求未能得到支持,法院判决该公司向工伤职工谢某支付医疗费及各种一次性补助共计6万余元。

   2009年初,沾化县某公司职工谢某在上夜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住院治疗4个多月,支付医疗费用4万余元。后经法院判决,谢某承担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自行承担医疗费8000余元。后谢某被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谢某伤残程度为8级。谢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享受工伤待遇。2009年8月份,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该公司支付谢某自行负担的医疗费,并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6万余元。该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谢某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因工负伤,则谢某对所受伤害进行治疗,理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谢某因工致残被鉴定为8级伤残,可享受10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谢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解除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14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2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法合理。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裁决内容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采信。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rending/2011-9/2681.html
上一篇:职工下班途中无证驾驶出事故算工伤
下一篇:地震时受伤算工伤吗?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