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因恶作剧受伤不能算工伤
平时就爱开玩笑的李某在上班时间“突发奇想”,将一枚吹型沙用气管(即气泵)插进工友王某的肛门。顿时,王某的肚子一下就肿胀起来,脸色也变得苍白,接下来整个人失去知觉。这一插,导致王某肠穿孔并伴有腹膜炎,经抢救,王某脱离危险。就因是上班时间发生的“意外”,王某为自己的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而将战火烧到了社保局和法院。
2008年12月,在厂方的协调下,李某一次性给付王某医药费等各项赔偿款共计2万元。但王某认为他是在厂里,且在上班时间受到伤害,应属于工伤,今年1月,王某向成都市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3月6日,王某收到了成都市社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他不属工伤。不服该决定书的王某又向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复议。6月5日,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结果是维持成都市社保局之前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8月,王某将成都市社保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成都市社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并重新作出新的工伤认定决定。
日前,该案在崇州法院开庭。审理中,成都市社保局称,社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王某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其受伤都不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其不是工伤。”
铸造厂作为第三人也说,“王某是在上班时与工友李某开玩笑,后被气泵插入肛门处受伤。有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也有同时上班工人的证明,王某受伤不是因工作原因造成,不属工伤。”
法院认为,王某上班时被同事开玩笑,继而导致受伤,虽然是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但不是因工作原因履行工作职责造成的。因此成都市社保局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王某受伤不是工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遂依法维持成都市社保局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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