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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35年前的老工伤享用什么待遇或者赔偿

时间:2015-12-16 19:32:23      会员:何丽梅   提问时间:2015-12-16 19:32:23
咨询内容:母亲刘丽好和父亲何全福是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航运公司职工,三十五年前父亲被单位派去县政府楼挖土方,在工作场地大石与泥巴倒塌致父亲背肋骨七节、腰部椎骨至尾椎断裂,造成截瘫,长年卧床,需我母亲照顾日常生活起居大小便,当时水运公司每月为我父母亲俩人27元生活费,开始的几年领导年底春节有来看望并且送上100元的慰问金。随后,公司放运队解体,本人单位航运公司将我父母亲列入人社局作为职工退休享用处理,目前父母亲俩人退休金共3000多元。1980年1月27日父亲在县政府发生事故后:被拖拉机送至连县人民医院,年头
管理员的回答:你的表述属于老工伤,但现在已经享受养老金的情况,处理起来非常麻烦。需要把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另外需要劳动能力鉴定,计算工伤的待遇,如果工伤待遇高出养老金的,工伤保险基金只支付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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