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311—85378335   网站地图
工伤赔偿法律网

无标题

时间:2015-12-15 15:58:45      会员:候青海   提问时间:2015-12-15 15:58:45
咨询内容:我媳妇在陇县药材公司上班,在工作期间将右脚扭伤,第一次拍片,为扭伤,见一回家修养。本人以为不严重,没有住院。一周后,肿气不塌,再次拍片,骨折。因时间太长,建议安固定支架。安好后,继续回家休养。还是没住院。在家休养3月,期间拍片卖药共花费800多元,单位不予报销。并扣除一月工资。上班后,单位答应补这一月工资。但不报销卖药所化费用。是否可以追要药资费用,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管理员的回答:治疗工伤的费用由单位或工伤保险承担,依据你所说情形,已经可以构成伤残,应该享受伤残待遇。但需在受伤之日一年内主张权利。建议你积极维权,可以委托我们帮你走法律途径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全站搜索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
版权所有 © 工伤赔偿法律网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及认定办法,精研工伤鉴定、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让工伤不再是职工的悲剧!
Copyright © 2009-2015 www.ft22.com  冀ICP备060337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