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我们先了解★★★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及标准
A工伤保险待遇:
一,医疗康复待遇:
(一)医疗费:
1,诊疗费2,药费,3,住院费
(二)治疗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1, 停工留薪期工资2,福利待遇
二,伤残待遇
(一),1-10级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6-24个月的工资。
一级→24个月
二级→22个月
三级→20个月
四级→18个月
五级→16个月
六级→14个月
七级→12个月
八级→10个月
九级→8个月
十级→6个月
(二)1-4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的工资的:
一级→90%
二级→85%
三级→80%
四级→75%
(三),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a,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0%
b,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
c,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
例举:
(1)2007年发生的工伤事故,以2006年度西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316元/年为基数,依次为10158元,8126.4元,6094.8元
(2)2006年发生的工伤事故,以2005年度西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7728元/年为基数,依次为8864元,7091.2元,5318.4元.
4,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三,死亡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例举:
1,2007年发生的工伤事故,以2006年度西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316元/年为基数,6个月为10158元。
2,2006年发生的工伤事故,以2005年度西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7728元/年为基数,6个月8864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B劳动能力鉴定费
C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会有所增加和变化)
★ 单位支出的项目及标准
1,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五、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
五级→70%,六级→60%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的标准为:
五级→24个月
六级→21个月
七级→15个月
八级→12个月
九级→9个月
十级→6个月
5,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 ☆☆综合以上赔偿项目
(一),职工伤残的共有以下几项:
1医疗费+2停工留薪期工资+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伤残津贴+5生活护理费+6辅助器具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交通、食宿费用+9劳动能力鉴定费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职工死亡的共有以下几项:
1丧葬补助金+2供养亲属抚恤金+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工伤事故赔偿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个项目。
----陕西省余伟安律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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