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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10-06 10:20:00 浏览量:

 

工伤级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备注

 

 

 

 

 

 

1

24个月

90%

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依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改发基本养老金。按规定计算的养老金高于伤残津贴时,由养老保险基金按规定计算的标准计发,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时,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部分。(含5、6级)

 

另注: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

22个月

85%

3

20个月

80%

4

18个月

75%

5

16个月

70%

18个月平

34个月平

不管距退休多长,医疗补助金均全付,距退休51次性就业补助金100%480%360%240%120%,不足110%

 

注:伤残津贴适用于保留劳动关系,一次性就业补助及医疗补助适用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平:系指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

14个月

60%

16个月平

28个月平

7

12个月

 

14个月平

20个月平

8

10个月

 

12个月平

16个月平

9

8个月

 

10个月平

12个月平

10

6个月

 

8个月平

8个月平

工亡

1丧葬补助金:6个月平,2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但在48个月至60个月之间),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第1项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第1项、第2项规定的待遇。

本人自愿,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抚恤金,计算时间为:其配偶和父母一次性计算到70周岁,最低不少于5年,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其子女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一次性领取10年以下的,按《条例》规定标准的100%计发,一次性领取10年以上的,按《条例》规定标准的8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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