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不幸被塌落砖块砸死 包工头逃跑砖厂赔偿14万
那坡讯 2008年9月1日,那坡县人民法院成功调结了一起因工伤事故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砖厂自愿赔偿给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2万元。
赵某系该县德隆乡农民,2008年6月4日进入该乡岩北页岩砖厂务工,6月20日在工作中被砖厂塌落的砖块砸伤头部和颈部导致重伤,7月22日不治身亡。经那坡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赵某的死亡属于工伤,后赵某妻子许某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机构裁决由砖厂赔偿给许某丧葬费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共计20余万元。
砖厂不服该仲裁裁决,认为砖厂已将工程发包给冷某,赵某是在冷某承包的砖窖工作,应追加冷某作为第三人。至于赔偿的各项费用应由第三人冷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基于上述理由,砖厂便以仲裁的对方当事人即许某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并追加冷某为第三人。
那坡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得知事故发生后,冷某为逃避责任已离开砖厂无法联系。而赵某是生前家里的主要劳动力,上有身体欠佳的母亲,下有两个未成年小孩,均在校读书,现家里的生活担子全部压在许某一人身上,能实际兑现赔偿款给死者家属才是解决困难的有效办法。许某也表示如果厂方能尽快支付赔偿金的话可适当放弃一部分。为能尽快解决死者家属面临的困难,主办法官便多次找到厂方进行调解,情法兼施。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厂方表示冷某已无法联系,就算判决让其承担责任也无实际意义,要求撤回对冷某的起诉,并同意赔偿给死者家属各项费用共计14.2万元,但由于六、七月份是生意淡季,要求受害方能宽限一定时间分期支付,对此受害方无异议。
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砖厂赔偿给许某14.2万元,扣除原已支付的1.2万元,实际还需支付13万元,先支付7万元,余下6万元在一个月内支付完毕。达成协议当天,砖厂即将7万元赔偿款支付给许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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