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6年前在建筑工地事故中失去左臂,但64万元工伤赔偿款因公司债务众多、老板走佬迟迟无法兑现。2012年7月,开平市法院与江门市中级法院联动执行该“骨头”案,在说服其他债权人后,使伤者曾某获得优先受偿权,8月29日终于全额拿到赔偿款。
多家法院查封 工伤难获赔付
2006年,在开平市某建筑公司台山工地工作的曾某,因发生工伤事故失去左臂。曾某提起诉讼,经开平法院、江门中院审理,该建筑公司被判应支付曾某工伤赔偿款64万元。判决生效后,曾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开平法院立案受理后,调查发现该建筑公司因经营不善,在全国各地欠下大量债务,而此时该公司所有的财产已被多家外地法院(多案)查封或轮候查封无法处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去向不明,案件只能中止执行。
2011年,曾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该案历经三任执行法官努力取得新的执行线索,被执行人名下出现一些房产线索,但由于产权涉及与其他的单位共有,该产权上仍存在着一定历史问题尚未解决。为了使来之不易的财产线索得以变现,开平法院执行法官多次走访规划、房产、国土、测绘等部门,协调相应的变更规划、测绘、分割产权证(房产、国土)等手续,并委托相关部门及时评估、拍卖。与此同时,该公司下属公司也向曾某支付了2万元。
因为被执行人涉及多宗未执结案件,且这笔工伤赔偿金并没有法定的优先受偿权,在第一次的拍卖款项中,曾某按规定只分得7.6万元,与全额赔偿的要求相差甚远,江门中院高度重视,派出执行局法官与开平法院联动,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经多次沟通 曾某优先受偿拍卖款
2012年7月,拍卖公司就该建筑公司财产举行了第二次拍卖。成交后,在财产分配上再次遇到受偿权先后问题,由于该案债权人众多,难以保障曾某的全额赔付。考虑到如今曾某已是残疾人,失去劳动能力,而且还有三个小孩需要抚养,法官希望通过与其他债权人协调解决这一问题。
经过多次沟通,其他债权人同意由曾某优先受偿此笔拍卖款。8月29日,通过银行转账剩余的54.4万元方式,曾某终于全额拿到64万元工伤赔偿款。
南方都市报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peichang/3804.html
上一篇:企业合并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待遇
下一篇:为逃避工伤赔偿注销登记,咋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