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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后帮领导推车受伤,法院谈话笔录保障原告权益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1-09-07 08:35:00 浏览量:

     一员工应领导要求帮忙推车,却被小车撞到河里摔伤。日前,青浦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判决被告荣实公司赔偿原告王某经济损失5.58万余元。

    2008年1月26日晚上,荣实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到浦东一家度假村吃年夜饭。饭毕,公司一部门领导刘某说他乘坐的小车滑进水沟里动弹不得,要找人帮忙推车。于是,王某跟过去帮忙。小车总算开出水沟,谁料驾驶员没能控制好离合器,小车向后滑了一下,王某被顶到水池里,膝关节剧痛不已。

    刘某和其他同事赶紧将王送到医院治疗,并由公司出面垫付全部医药费。后经鉴定,王某的膝关节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2009年10月,王某起诉要求荣实公司进行工伤理赔。但因工伤认定已超过法律规定期限,他只好撤诉。2010年1月,王再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然而,王某一直未与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庭审中只拿出一件工作服及同事的证词来证明劳动关系。荣实公司以证据不足为由否认存在劳动关系,连带否认要求王某推车的事实。

    荣实公司没有料到的是,法院在庭审中出示了王某第一次起诉时的谈话笔录,其中荣实公司承认王是下属加工厂的员工,并愿意配合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法院据此认为,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荣实公司组织员工进行集体活动,应当对员工的人身安全负有保障义务,而王在推车过程中亦未尽审慎义务,应承担部分责任。故法院最终认定荣实公司承担80%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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