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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火摔伤的工人一审获得赔偿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1-09-06 20:48:00 浏览量:

    工厂失火,工人胡光勇奋不顾身地爬上屋顶扑救,不慎从房顶摔下受伤致残,如此情况之下该不该获赔?

   日前,江苏省沭阳县法院判决被告原豪强木业制品厂负责人仲凯给付原告胡光勇工资3885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95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3333.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1628元、工伤认定费280元、伤残鉴定费300元,合计62376.6元。

   2004年3月,仲凯投资经营沭阳县豪强木业制品厂,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胡光勇为该厂工人。2007年9月15日18时左右,该厂打料车间突然失火,胡光勇发现后爬上屋顶救火时,不慎踩坏石棉瓦从房顶摔到地面,致其左舟状骨、右桡骨远端及尺骨喙突骨折。胡光勇伤后到沭阳县城内医院治疗,医疗费由厂方支付,于2008年9月2日经沭阳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认定胡光勇的伤为工伤,于2008年11月13日经宿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在胡光勇申请认定工伤期间,豪强木业制品厂注销。胡光勇于2009年3月27日向沭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委员会因仲凯的单位已注销,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承办该案的沭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被告的厂里受伤,原告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现该工厂已注销,该保险待遇应由被告支付给原告。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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