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补充通知
【文 件 号】闽劳社文[2007]381号
【颁布部门】福建省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7-09-14
【实施时间】2007-09-14
【时 效 性】有效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建设局:
2007年6月上旬,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劳社文[2007]254号)下发后,各地劳动保障、建设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特别是福州市在原办法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榕劳险[2007]361号),于7月1日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8月底止,已有29家单位37个在建工程项目的14068人参保,征收工伤保险基金185万元。厦门市目前已有1734个项目,16.5万人次参保,征收基金5000万元,为51名参保农民工支付近600万元工伤待遇。各地的实施意见也正在抓紧制定中。但从工作进展的情况看,还存在部分地区的贯彻工作进展缓慢,有的地方认识上存在不足,根据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要求,为促进各地把好事办好,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现将有关问题补
充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维护好建筑企业农民工的工伤权益。建筑业是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设区市应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和重视这项工作,行动上要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方案,时机成熟的,尽快出台实施意见,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全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保,实现建筑施工工地上的农民工全覆盖、全员参保。
二、制定计划,明确目标抓落实。各设区市要切实负起责任,具体的实施意见最迟于今年底前必须出台,有条件的设区市力争在第三季度出台实施意见,年底前正式启动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三、根据今年8月30日省农民工工作调度会的部署,省有关部门第四季度将选择个别重点地区,对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进行督查,以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的贯彻落实。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建设厅
二ОО七年九月十四日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nongmingong/4056.html
上一篇:福建省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辽宁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