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南京市浦口区星甸镇市民王某终于拿到了12万元工伤赔偿款,加上单位先期为他支付的7万多元医疗费,他工伤后拿到了20万元补偿。但这一切来之不易,因为单位认为,王某刚上班一个多月就出了事,没为单位作出贡献,一直拒绝赔偿。
2008年2月王某到星甸开发区某公司从事操作工,同年3月的一天,王某在工作时,从梯子上跌落。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50天,花去医疗费7万多元。单位支付了前期住院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便不再过问。王某家庭贫困,上有老人,下有年幼的孩子,眼望今后生活及治疗费用没有着落,王某一家顿时陷入困境。
为了索取赔偿,王某于2008年10月向浦口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王某提供法律援助。代理律师为王某写好工伤认定申请书,帮助王某收集工伤认定材料。2008年11月10日,浦口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王某为工伤。随即,王某又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2009年3月28日,王某被鉴定为致残程度8级。援助律师随后与公司负责人沟通,希望通过通过非诉讼调解的方式解决此案。但公司负责人认为,王某到公司才干了一个月,对公司没做什么贡献,况且王某是擅自逞能爬梯子跌落的,公司已经为其支付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没有理由再赔偿其他损失。公司拒绝调解,让王某打官司,仲裁判公司承担多少公司付多少。
王某立即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8月26日王某与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件开庭审理。庭审中,代理律师主张王某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王某属工伤,单位应该承担此次工伤的全部责任。连公司的代理人也认为公司应该负责,和公司负责人沟通。公司负责人终于答应调解。随后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赔偿王某工伤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医疗费、交通费、经济补偿金、两倍工资、二次治疗费、社会保险补贴等12万元。2009年8月27日上午,王某顺利地拿到12万元工伤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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