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开始实施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制度
作者: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2-12-31 12:14:00 浏览量:
从2012年11月1日起,曲靖市开始实施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制度,工伤职工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否则工伤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该制度的实施,是为了合理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充分利用卫生资源、规范工伤人员治疗、保障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曲靖市劳动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件和标准,通过区域设置规划、考评和审定,确定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等30家医疗机构为曲靖市职工工伤保险第一批定点医疗保险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明确规定:“国产常规药品能达到治疗目的的,就不用特殊进口药品;常规检查治疗能达到目的的,就不用特殊检查、治疗;一种检查能明确诊断的,就不用其他检查。”通过协议管理,将有效地规范工伤人员的治疗,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合理支持。同时,对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年检制度,凡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将取消定点服务资格。云南日报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news/4103.html
上一篇:丽水市建立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下一篇:巴南区建立工伤事故预防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