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人社厅和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发文,转发了国家《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做好事业单位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落实参保责任,做好预算安排。中央在皖和省属事业单位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并且明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0.5%。
阜阳市人社局工伤保险中心主任张余礌表示:“这个通知有以下亮点:第一是明确了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为0.5%,以往一些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时,缴费费率确定为0.5%左右,也就是说缴费费率也可以执行为0.4%;第二是明确了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就是"属地管理"原则,中央、省属事业单位也应当在所在地参保。”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或工伤部位旧伤复发,应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就近抢救治疗,因伤情需转诊转院治疗必须由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批准后即可转院。工伤患者治疗期间,可享受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外出就医时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7项待遇。
2012年,阜阳界首市一名事业单位职工,因心脏病突发,在工作岗位上去世,引发界首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高潮。各县市区也随之跟进,目前八个县市区的全额及差额事业单位已经全部参保,参保人数达91228人,其中有62人出险,市工伤保险中心已经支付赔付款440余万元,为各县市区财政减轻了资金压力。
张余礌表示:“目前,市直这一块,只有部分事业单位参保,此项工作还未全面铺开,他们将会同市财政部门拿出参保方案,立争2013年让所有事业单位参保。”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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