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工伤认定新规,用人单位否认工伤须举证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06-23 08:19:00 浏览量:
今后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应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日前,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工伤认定若干问题的处理规定》,使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申请受理等程序得以明确。
依照《规定》,各地(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及经授权的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工伤认定受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所在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或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或用人单位工会组织。
申请时应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门诊病历原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及诊断证明书。此外,因抢险救灾受到伤害、因机动车事故引起伤亡事故、在岗突发疾病死亡等几类特殊情况,还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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