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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对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0-06-30 10:14:00 浏览量:

   为增强工伤保险基金互济和抗风险能力,努力促进工伤补偿、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伤保险体系建设,辽宁省朝阳市决定对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管理。本制度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相关部门正在作前期准备工作。

    朝阳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自1992年4月起步,截止到去年底,朝阳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达185943人,其中农民工55304人。目前,朝阳市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独立运转,单独核算,分级管理。其中,市本级运行比较平稳,基金积累较多,各县(市)区基金积累少,发展不平衡,甚至有的县(市)区支付形势严峻,已收不抵支,并出现拖欠工伤保险待遇现象。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即:统一筹集、统一使用、统一管理。

   工伤保险工作将在全市实现“六统一”,即:统一基金财务管理;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规定适时统一调整。

   合理选择工伤医疗服务、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实行统一的费用结算办法、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服务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和信息服务系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朝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全部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朝阳市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工伤保险人员及时足额地享受到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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