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1-27 11:00:00 浏览量:
“老工伤”人员将纳入工伤保险统筹!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发出的“关于做好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老工伤人员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称,从即日起,为制定符合重庆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将对全市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前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简称“老工伤”人员)进行调查登记,要求在09年10月31日前建立起老工伤人员档案。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介绍,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了工伤待遇并与用人单位终止了工伤关系的工伤人员(含退休工伤人员)和一次性领取了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均不属于此次调查登记的范围。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下发通知称,停工留薪期满后的企业1至4级工伤职工和按照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工伤退休的人员,在2008年10月1日及以后死亡的,按其死亡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其死亡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4个月的标准发给。
“老工伤”包括行政区域内,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致残程度达到一至十级、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和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含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后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依法破产、关闭和解体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且未按相关政策规定作一次性处理的人员也在此次调查登记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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