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人社厅函〔2011〕581号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1年以来,各州(地、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监察厅《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1〕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从总体情况看,各统筹地区工作进度不平衡,个别地区明显滞后。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工作,确保今年内完成工作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快工作进度
2011年年底前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是国务院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关系广大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权益落实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也是减轻正常参保单位的经济负担,确保新老工伤待遇落实一致的惠民政策,更是今年工伤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统筹地区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针对本地区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国务院部署和《通知》要求,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二、做好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和预警工作
2011年1月1日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将“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将大幅度增加,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分析和预警工作,各统筹地区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运用好调剂金制度,保障工伤职工待遇的落实。
三、进一步强化管理服务,切实做好纳入后的待遇保障等项工作
各统筹地区特别是工作滞后的地区社会保险机构要进一步组织力量,强化管理服务,加快做好老工伤人员身份确认、伤残等级鉴定、待遇审核、登记建档等服务工作,并确保纳入统筹管理后老工伤人员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有关用人单位和老工伤人员的政策解释信息沟通工作,稳妥处理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11年年底前,省厅将对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进行检查,并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统筹地区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进度情况,适时对工作进度明显滞后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各统筹地区在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附件: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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