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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年底衡阳市“老工伤”将纳入工伤保险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1-05-05 09:57:00 浏览量: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近日,衡阳市召开了工伤保险工作(工伤预防)暨劳动保障专项监察执法会议,会议公布2011年衡阳市建筑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将实现全覆盖,另外,全市3万余名“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统筹管理。

 2011年衡阳市工伤保险确定六大目标:《社会保险法》和新《工伤保险条例》在衡阳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新增扩面比例15%,全面启动建筑建设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全市累计参保人数达到城镇从业人员总数的60%,由去年的43.8万人突破至50万人;基金征缴额达到8000万元;企业老工伤全部纳入统筹管理;工伤保险信息系统联网率达100%。

  2011年建筑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

 值得关注的是,2011年衡阳市将全面启动建筑建设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使全市12万建筑从业者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其实从2010年起,农民工扩面、实现农民工工伤保险全覆盖就已成为工伤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心负责人多次协调原建设局、建工局、市法制办,明确提出建筑建设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并联合四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积极推进住宿、餐饮等服务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2011年的征缴扩面工作要求,工程建筑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四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后,该工地所有职工在工地上发生的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酒店餐饮、休闲娱乐等服务行业可采用定额缴费方式,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缴费周期暂时设6个月和一年两个缴费周期,由参保单位自愿选定,并一次性全额缴纳保险周期内的工伤保险费,到期可以续保,并在到期前缴纳下一个周期内的工伤保险费。否则,工伤保险关系自行终止。同时,从2011年3月1日起至8月31日,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执法将重点对辖区内的工程建筑、酒店餐饮、休闲娱乐、驾校、交通运输等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各用人单位,就是否参加工伤保险、是否全员参保、是否足额缴费等问题开展执法检查。

  全面解决“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用

  2011年工伤保险工作的另一亮点,就是将全市3万余名“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统筹管理。2011年3月20日的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全面解决老工伤人员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根据上级政策,严格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解决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用,市本级按实际需要,分10年由市本级财政负责解决,各县(市)区的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由各县(市)区负责解决。早在2010年的12月31日,市政府就印发了《衡阳市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管理办法》,并指出办法中所指的老工伤人员,是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实施以前确认为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人员,不包括与用人单位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退休、退养及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除外)和已享受一次性医疗待遇的人员。

    2011年12月底前,将全面解决破产改制企业“老工伤”纳入社会统筹管理问题,全面解决参保企业参保前的老工伤问题。会议负责人希望各行管办尽快与工伤保险中心联系,将相关的资料上报,以便统筹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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