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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长沙市“老工伤”人员将全部纳入工伤保险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1-01-29 15:26:00 浏览量: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从2011年1月1日起,长沙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截至目前,长沙已有85家企业申请办理了“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作手续,已经有6000余名“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畴。
  
 “老工伤”人员是指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以前,已确认为工伤或患职业病,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支付工伤待遇的工伤人员、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退休退养工伤人员。
  
  三类人员工伤待遇将得到维护
  
 长沙地区共有万名“老工伤”人员。由于企业改制破产等原因,这一群体大部分的工伤待遇得不到有效保障,将其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后,他们的工伤待遇将得到维护。
  
 具体包括三类人员:在原国有企业或城镇集体企业已确认的工伤人员;已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事业单位和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公(工)负伤的工作人员;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仍符合供养条件的人员。
  
  2011年全面解决长沙市“老工伤”问题
  
  四类人员不被列入老工伤人员统筹管理范围:工伤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并终止了工伤待遇关系的;工伤人员、供养亲属已一次性享受了工伤待遇、抚恤待遇的;截至2011年1月1日,工伤人员所在的用人单位仍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其中在职1-6级伤残人员拒不接受伤残等级复核的。
  
 “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后,可享受工伤待遇项目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旧伤复发医疗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等。

  预计2011年长沙市的“老工伤”历史遗留问题将得到全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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