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老工伤”将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injury.com.cn 发布时间:2010-08-24 08:59:00 浏览量: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解决“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哈尔滨市从现在起至11月20日开展申报“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确认工作,并统一从今年12月起,将“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这项惠民政策实施后,预计将惠及“老工伤”人员1.2万人。
“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后,他们的工伤保险待遇将得到有效落实,特别是旧伤复发工伤人员的医疗费将会得到有力保障。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还将有计划的对需要工伤康复的工伤人员,转入市工伤康复中心实施工伤康复。
已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的,鉴定结论依然有效,没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的,由申报单位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并免收劳动能力鉴定费。鉴定过程中辅助检查费用由申报单位负担。
申报单位可在8月23日至11月20日期间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老工伤”人员确认办公室申报(地点为道里区阳明街30-1号),咨询电话为84855167。
“老工伤”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之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已被认定为工伤并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有伤残等级的工伤人员。
“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的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一)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金支付范围的1至4级工伤人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二)5至10级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
(三)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仍保留工伤保险关系工伤人员的旧伤复发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四)符合政策规定按月支付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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