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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仲裁首次认定的哥与公司关系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09-06-11 12:03:00 浏览量:

    “的哥”是出租车公司的员工,和公司具有劳动关系。这在四川首次得到权威部门的承认。24日,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成都的哥胡旭东和出租车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申诉作出裁决,判定两者之间具有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的哥和公司有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委员会最终确认胡旭东和兰达公司具有劳动关系。记者在裁决书里看到的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理顺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劳动用工关系,切实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出租汽车企业必须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向驾驶员详细解释合同的主要条款。”此外,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经营者应……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承包经营合同。”

  而且,胡旭东与公司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如果胡旭东未经批准不参加公司的学习,将受到经济处罚等事项。仲裁委认为,兰达公司对胡旭东具有管理职能,双方实质上发生的是事实劳动关系。

  的哥家属:将提起工亡索赔

  “老胡也算为出租车司机们做了件好事……”昨日下午两点过,记者拨通熊智萍的电话,压抑不住的哭泣声传了过来。她称将提起工亡索赔。她说不仅为这个裁决结果而欣慰,更为成都所有的哥的姐高兴,更多的出租车驾驶员将有可能因此受益。

  胡旭东的独生女儿胡琳茂已经15岁了,提起父亲的遇害,衣着寒酸的小姑娘沉默不语,看得出“顶梁柱”的倒塌给这个家庭带来了不小的打击。开学后胡琳茂就升入高中一年级就读,其学费无疑是一大负担。如若胡旭东与公司之间劳动关系确立,申请工伤认定后,胡家将有可能从公司处获得10多万的工亡赔偿。

  兰达公司:通过诉讼来解决

  兰达出租汽车分公司的代理律师左军称,对于“具有劳动关系”的裁定结果有争议,并表示在领取《裁决书》后肯定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胡旭东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履行的都是承包合同,其关系根本就是一个平行的商务关系,而不是法定的劳动用工关系。”

  出管处:推进行业规范化

  “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一直以来争议都很大。”成都市交委出租汽车管理处王守知副处长介绍说,是劳动关系就是雇员制、公司制,相应的公司就应为“聘用”驾驶员购买社会保险;而劳务关系则是承包制、租赁制,保险等事宜就无强制性。“不过,劳动部门对驾驶员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进行明确裁定后,肯定对行业有较好的规范指导作用,对公司如何科学经营管理、如何保障的哥的权益有很好的促进作用。”王守知表示。

  据了解,目前仅有少部分出租汽车公司为驾驶员购买了社会保险(如蓉城公司),其他的都是由的哥自行购买或由公司代购。

  新闻闪回

  今年3月29日晚10点过,兰达公司的哥胡旭东被乘坐该车的歹徒实施抢劫,身中8刀后失血过多死在驾驶室内。胡旭东的妻子熊智萍多次与胡所属的四川省兰达实业总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协商,均未能达成补偿事宜。因此,熊智萍在律师陪同下,正式向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申请,要求认定胡旭东的死亡属于工伤。以出租车司机与公司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为由,向劳动保障部门正式申请工伤认定,这在四川省内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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