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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读《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8-13 12:03:00    作者:   我要评论

 法官解读国内唯一一部“高温保障法规"”

高温天气停工不能停发工资,工作时中暑如属职业病范畴可算工伤,没有防暑降温条件可以拒绝工作……日前,国内唯一一部“高温保障法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出台,海淀法院法官表示,《办法》对于高温补贴性质的界定、高温补贴发放条件以及高温中暑情形进行了统一规制,加强了对于劳动者“高温权益”的保护力度。

  高温停工 不能停发工资

 案例:小谭是一家建筑公司的搬运工,长年在户外工地工作。2011年,出现多日桑拿天气,公司在七八月份断断续续停工长达半个月。在九月份结算工资时,公司扣发了小谭等多名员工半个月工资。小谭他们事后得知国家规定因高温而停工的,不能扣除劳动者工资,于是与公司进行沟通,最后经过上级工会组织的介入,顺利讨回了半个月工资。

  维权提示:

 海淀法院法官表示,在夏季,建筑环卫等领域的劳动者一般不会停止劳动。高温停工停薪成为一道不可逾越的障碍。而在《办法》制定实施之后,劳动者今后再因高温而停工的,工资报酬仍可正常领取,这将从根本上改变劳动者高温权利保护停留在纸面上的尴尬局面。

  高温作业 中暑算做工伤

 案例:小赵是绿化公司的道路清扫工,由于连日在高温下作业,工作时严重中暑,昏迷不醒,被路人发现后送往医院抢救,花费了数千元的医疗费用。后经当地职业病防治诊断机构确认,小赵的中暑属于职业病范畴。出院后,小赵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被工伤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工伤。之后,小赵所在公司积极联系社保部门,保证了小赵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维权提示:

 劳动者想要确认中暑为职业病,一定要向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请职业病诊断。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有工伤保险,则相关待遇从保险基金中列支;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权利。当然,如果是一般中暑休息一下就会好转,自然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缺防暑条件 可以拒绝工作

 案例:小朱是某建筑公司的电焊工,他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司应当向小朱提供防护高温灼伤及防暑降温的工作条件。但小朱入职后发现,工地上根本没有防止高温灼伤的设备及可供其工作时防暑降温的条件,特别是在持续高温情况下,工友们经常因为中暑而无法工作。在一个桑拿天气里,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公司仍安排小朱工作,小朱拒绝后,公司以小朱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小朱辞退。于是小朱向仲裁机关提出要求该建筑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申请。仲裁机关最终支持了小朱的该申请请求。

  维权提示:

 在高温天气里,用人单位对露天环境下的劳动者更应做好劳动防护,比如为劳动者发放降温、防晒、解暑等设备、物品及药品等。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高温作业下的必要工作条件,甚至强令劳动者作业,劳动者有权拒绝。如果因此被解聘,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为由辞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北京晨报  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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