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常州市市区建筑业、服务业短期使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定额缴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2-12-01 14:53:00 浏览量:
关于调整常州市市区建筑业、服务业短期使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定额缴费标准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2〕187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建筑业、服务业短期使用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常人社规〔2010〕1号)规定,现就调整我市市区建筑业、服务业短期使用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定额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自2012年9月1日起,建筑业用人单位、服务业用人单位定额缴费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32元、每人每月16元。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8月20日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jiaofei/3989.html
上一篇:关于调整常州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
下一篇:常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