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广州市工伤保险费率降低50%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将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并于2012年7月起实施。
该通知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的行业缴费比例分别降低50%,即按规定为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分别调整为0.25%、0.5%、0.75%缴纳工伤保险费。调整本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有效期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2013年1月至2013年6月缴费比例恢复至2012年6月各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该通知的实施,是帮扶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在广州市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有311417家,预计可为参保企业减负2.276亿元。由于工伤保险不需要职工个人缴纳费用,因此,降低缴费比例对职工的待遇没有任何影响,仍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待遇。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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