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关于公布2012年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
关于公布2012年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
淄人社字〔2012〕242号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市直管单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304号)公布,2011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7992元,月平均为3166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37618元,月平均为3135元。我市2012年依据省公布的2011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相关待遇的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时,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根据市统计局2011年度统计年报,2011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7214元,以此作为计发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基数。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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