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永州市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永州市将统一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自2012年1月1日起按新基准费率执行。
按照新规定,全市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缴费基准费率按以下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1%;用人单位属二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2%;用人单位属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3%。根据参保单位发生工伤(亡)事故的情况,每年适时调整费率。各类行业费率浮动档次为0.5%一档,最高不超过2%。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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