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丧葬费标准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1-09-02 11:55:00 浏览量:
最近,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发文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亡故丧葬费开支标准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进行了调整。
按照文件规定,丧葬费标准由原来的600元调整到6000元,发给死者家属,包干使用。同时,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基本工资(基本离退休费)加1000元。
本次调整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jiangsusheng/2011-9/2481.html
上一篇:扬州市关于调整2011年度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下一篇:镇江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