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各省工伤政策 > 江苏省 > 正文
徐州市上调2011年工伤保险待遇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1-08-31 08:12:00 浏览量:

    徐州市对2011年6月30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此次待遇调整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8月将此待遇全部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涉及人员达2769人次,调整增加幅度为10%,待遇调整后工伤保险基金每年将增加支出404万元。其中:

   1.领取伤残津贴人员1295人,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89元。按照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平均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8元、191元、178元和171元。被鉴定为五至六级并已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在其应享受伤残津贴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调整增加幅度进行调整。

   2.领取生活护理费人员421人,平均每人每月增加83元。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类平均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12元、94元和72元。

   3.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1053人,平均每人每月增加90元。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8月29日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jiangsusheng/2011-8/2468.html
上一篇:南京市关于调整2011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下一篇:镇江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