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调整2009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8-29 16:40:00 浏览量:
宜兴市调整2009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
近日宜兴市对2009年度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新一轮调整,本次调整系数为1.1439。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意见》和《关于调整2009年度市区工伤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宜兴市决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对宜兴市工伤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待遇对象主要是对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护理费)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 而调整后的计发金额为调整前的计发金额×(1+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70%+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30%),其中,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18.8%,上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为4.1%。而2009年7月1日起发生的工伤,计发有关工伤待遇的宜兴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54.7元。但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1至4级的工伤人员,不再按本办法调整待遇。(宜兴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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