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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将实行市级统筹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1-05-13 10:12:00 浏览量: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5月12日哈尔滨召开了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哈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和《哈市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这标志着哈尔滨市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将实行市级统筹。

     工伤保险方面,哈尔滨市将从201191日起,把工伤保险工作基础好,参保率、基金征缴率比较高,条件具备的县()先期纳入市级统筹,其他县()待条件成熟时逐步纳入。各县()因当年未完成扩面、征缴计划的,工伤保险基金无法满足当年支付差额部分的50%,由各县()财政垫付,以后从基金中逐年归还。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后,工伤认定决定统一由市人社局做出,各区、县()人社局负责工伤认定的受理和调查取证。

  哈尔滨市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将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确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4%。其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后,可将参保前老工伤人员同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不需另外缴费。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原由所在单位支付,从201111日起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工伤职工到哈市行政区域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原由所在单位支付,从201111日起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受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影响,哈尔滨市所属县()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普遍比较困难,部分县()没有能力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导致失业人员待遇水平偏低。提高统筹层次后,有利于提高失业人员待遇标准。2011年,哈尔滨市先将当地失业保险基础工作好,职工参保率比较高,失业保险基金有结余,并轨遗留问题少,当地财政能够解决或解决部分并轨遗留问题的县()先期纳入市级统筹管理,其他县()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考虑县()承受能力,市级统筹后县()参保单位最低缴费基数确定为“十县()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不与市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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