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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饶河县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9-21 22:12:00 浏览量:


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工伤认定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收费标准: 本项不收费

数  量:无数量限制审批时限: 6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受理(0)-〉现场核实(40)-〉科长审批(20)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劳动关系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书。

(5)其他相关材料:   a 、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b、 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c、 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单位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d 、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应有单位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e、 其他特殊情况,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证明材料。

(6)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伤职工的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7)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填写《单位职工伤亡事故报告》。

(8)工伤职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9)单位工会介绍信。

受理科室:饶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办结科室:饶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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